目前,很多国家使馆规定自费出境留学必须预交一定比例的外汇保证金(汇往对方国家),才能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而我国外汇管理局近期又出台了新规定:允许攻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位留学人员交纳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后购买外汇,办理签证后即可取回人民币保证金。
办理预交人民币保证金前,应先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批汇,具体换汇数量则由当地外汇管理局根据标准掌握。但是无论购汇金额多少,均需持本人户籍证明、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已办护照、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入学预交保证金通知书。再带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保证金账户,办理交存人民币保证金手续。
据悉,人民币保证金与兑换外币(此处仅指美元)的数量比例为2∶1,即兑换2000美元必须先交4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如果未取得签证或因故未出境,可先按当日外汇牌价办理结汇手续(汇差由客户自己承担),再退还保证金。
另外,留学者在取得签证后即可凭保证金回执及相关手续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收费)。如果遗失人民币保证金回执,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并向银行提交书面挂失申请书。不过,有些国家不要求预先支付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或者只是要求出具存款证明,投资者就可以在办理完签证后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汇2000美元以下外汇。
对于购汇超过2000美元的留学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当地外汇局申请:(1)购汇申请;(2)本人户口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3)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4)录取通知书。如果攻读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位,还可申请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具体数量由当地外汇管理局批)。
温馨小贴士:
如果攻读硕士或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要提高办理出国手续效率,则不论对方国家是否要求支付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均可在获得签证之前前往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批汇。